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甲状腺瘤致电中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甲状腺瘤致电中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日友好医院甲状腺结节挂哪个号?
如果您需要在中日友好医院进行甲状腺结节的挂号就诊,需要先去医院的门诊部进行挂号。
您可以在中日友好医院***上查询相关的科室信息,选择适合的科室进行挂号,建议选择内分泌科或甲状腺外科进行就诊。如果您不确定该挂哪个号,可以致电中日友好医院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如果已经确诊癌症中晚期,怎样的合法操作可以让指定受益人得到保险?
描述不清楚,如果确诊前已有相应重疾或者寿险等,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具体到人名和***号码。如果之前没有保单,不管明规则潜规则都确实不肯定新购保险了。
很多时候,我们很遗憾的看到很多客户都是在本人住院或者大病后才想到买保险,但真的不一定有资格买了。如果有心,真心的跟朋友们普及一下保险的重要性。
再有问题,可以直接私信我。
这是个***设性问题。
若被保人已患癌症之中晚期,此时可把诊断证明等资料直接给保险公司申请重疾赔偿。若还有其他保险的,亦可直接落实或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实为身故受益人。可去客服中心办理或可叫代理人代办,不复杂的。
没太明白楼主的真正意思。
本来我以为楼主的问题是:已经有商业重疾保险了,现在确诊了癌症,如何合法操作把保险金指定给某个受益人?如果是这个意思,保险公司会按如下程序操作:如果确诊了癌症,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后,如果核查无问题,会直接赔付相应保额给保单的被保险人(也就是罹患癌症的这个人),这个时候保单受益人是不发挥作用的。保单的受益人一般指的是身故受益人,也就是被保险人如果身故了,保险金的给付人。
但是看了评论,好像大家理解的都是已患癌症,未买商业保险,想要“合法骗保”?如果是这样,那确实没有办法。因为保险投保是需要符合保险公司健康告知的要求的,如果已经罹患癌症了,目前基本与商业保险绝缘了。(当然,也有特例,例如乳腺癌和甲状腺癌术后,也有个别商业健康险可以投保)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只要有一条不符合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拒赔了?
不一定。
我们都知道投保重疾险要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
但其实也有特殊情况,就算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如果你得既往症与罹患的重疾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非既往症且首次罹患重疾,是可以赔付的。
举个例子:
***如a君有甲状腺结节,但是投保时医生说没啥事就没有告知,过了5年后,罹患急性心肌梗塞,而甲状腺结节与心肌梗塞没有必然关联,所以保险公司就要赔付的。
不过大多数未如实告知的案例都需要打官司才会赔付,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如实告知,没来得病就很糟心,再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更遭罪。
你说的这个问题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在买保险之前有一条不符合,可以在做健康告知的时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进行审核,若核保结果正常的标体承保,那么在后续发生任何风险,保险公司都是正常赔付的。如果保险公司觉得存在的健康问题存在潜在风险,那么他会做出除外、加费、延期、拒保的处理,所以说在买保险之前有一条健康告知不符合的话,有保险公司进行审核,无论是哪种结果,一旦承保,那么他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履行,不存在你说的这个情况。
第二:在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做这项的健康告知,在保险合同承保之后,想起来有一条不符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告知充,让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得出结果。
第三种情况就是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做如实告知,买保险之后也没有做补充告知,在发生风险的时候,想起来有既往病史,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主动权是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有权对所有疾病拒保的,是以投保人不诚信没有做如实告知而进行后期的所有拒保,
不过这个时候投保人也是有诉讼的权利和机会的,如果所发生的重大疾病和既往病史有直接关系,例如以往有肺结节,后来发生了肺癌,那么这个保险公司是肯定直接拒保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直接关系,例如以往因痔疮住院而在购买重疾险之后发生了乳腺癌,那么这种情况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这个结果基本可以肯定的说,保险公司是必须要赔付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到你,祝你健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甲状腺瘤致电中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甲状腺瘤致电中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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