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甲亢彻底治疗的方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甲亢彻底治疗的方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甲亢能治愈吗?
我是麻醉医生,随我深度探秘***和手术,给你不一样的视角和认识。
甲亢,全称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是一种内分泌疾病,多见于年轻女性。临床表现为心悸,怕热,多汗,易饥饿,易怒,疲劳乏力,进食量增加,手抖,眼凸等等。
常见症状
甲亢的发病原因还不是很清楚,治疗就是控制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来维持甲状腺的正常功能,从而达到控制症状。处理方法分内科治疗和外科手术。
内科治疗:口服抗甲状腺药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碘两种。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疗不能用于孕妇或者备孕妇女。建议女性治疗甲亢后再考虑怀孕。
外科治疗:切除部分甲状腺组织,从而减少分泌。必要再口服药物治疗。
外科手术自然牵涉***,我们来探讨甲亢的***。
甲状腺图
甲亢病人的***比较特殊,特别是不了解病情时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我来分享我一个甲亢危象病人的***。患者是一***患者,急诊送入手术室抢救,没有任何相关检查资料。进入手术间后患者烦躁,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医生,失血性休克表现。开通中心静脉,有创动脉压监测后全麻。全麻后患者心率依然高达150次/分左右,血压不稳定。排除***深度等原因,开始怀疑患者有基础病。各种对症处理效果不是很理想。清创完毕后建议送ICU观察,外科医生综合考虑后坚持回病房。苏醒后送入病房,术后3小时患者出现高热,呼吸急促,烦躁,血压飙升,血氧饱和度下降等情况,紧急送入ICU,此时怀疑恶性高热或甲亢危象,对症处理。第二天检查结果证实患者是甲亢,术后并发甲亢危象。从此患者可以了解,如果甲亢不处理,做手术很容易并发甲亢危象。会非常危象。
甲亢很快控制的,千万千万不要停药,我老公14年发现甲亢,停酒戒烟,戒口,坚决海产品,定时检查,他对甲亢的药非常敏感,吃了4个月不到就减药,一片分1/4吃,吃了三年,他无缘无故停了,今年又复发,又重新看。甲亢没有你想的那么恐怖,注意饮食,坚持检查,验血这些,自费也花不了多少钱。
我治好了,我2010年查出来的,当时已经很严重,瘦了20斤,还出汗,心跳快,全身没劲,辗转了好几个科室才确诊为甲亢,开始吃赛治,但是我过敏了,医生建议我做碘131,又考虑我还没结婚生育,又放弃做131,换成丙[_a***_]吃,这个药降白细胞,所以一周化验一次血常规,还要吃地榆生白片,升白细胞的。丙硫氧嘧啶开始我一次吃两片,每天三次,3-5个月就要化验甲功七项,我们这的大夫说化验甲功三项也行,就看你的经历条件了,一年后减药量每次吃一片,每天三次,医生不让停药,说复发率特别高,就这样一直吃了五年,五年里一定要随时化验甲功,医生会根据甲功的值给调整药量,我最后降为每次吃半粒,每天一次,中途有段时间把我吃成了甲减,又配的优甲乐吃,还好最后化验值正常了,停药前要检查一个促甲状腺受体抗体,如果是阳性,就不能停药,肯定会复发,如果是阴性,医生说也不一定不复发,要调节心情,不要生气,当然还不能吃含碘高的食物,得了这个病特别难受,家里人要多关心,我是治愈了,停药***年了,一直化验甲功七项都正常着,你也要相信能治好哦!
甲亢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简称,是多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所致的一组常见内分泌疾病。临床上以多食、消瘦、畏热、多汗、心悸、激动等高代谢症候群,神经和血管兴奋增强,以及不同程度的甲状腺肿大和眼突、手颤、血管杂音等为特征,多数患者还常常同时有眼睑水肿、视力减退等症状。
甲亢确实是难以彻底治愈的疾病,只能控制症状,症状控制好了,其实是不会影响生活的。治疗甲亢时,能否正确地选择治疗方法对预后至关重要。首先患者要树立起治疗的信心,积极医生配合,善于控制自己,稳定情绪。甲亢的治疗方法目前国内常用的主要有三种:药物治疗,放射性碘(碘131)治疗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一般不轻易***用,一般只用于甲状腺肿巨大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患者。
甲亢患者忌食含碘食物。因为碘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之一,甲亢患者体内甲状腺激素的含量已高于正常人,如果再吃含碘的食物,功能亢进的甲状腺将合成更多的激素,进而加重病情,同时,应忌食核桃,加碘盐,辛辣以及油炸食物,还应戒烟戒酒,调节情绪,焦虑生气上火对甲亢尤其不利。生气后以及吃了燥热类食品后,有的人会明显感觉到患病部位的不适。所以,保持良好的心情,乐观的心态,有利于疾病的控制。
点击页面下方【了解更多】可查看更多医师解答或免费向医师提问
关注“家庭医生在线”头条号,更多健康问答轻松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甲亢彻底治疗的方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甲亢彻底治疗的方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ytjk.com/post/77447.html